武庙牌坊上电线如蜘蛛网
11月3日早晨7点40分许,承载百年历史的文物建筑建水武庙发生火灾,主殿被大火付之一炬,沦为一片废墟,建水县消防支队称起火原因还在调查。记者走访发现,建水县内仍有其他挂牌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
武庙主殿在大火中变废墟
11月3日早晨7点40分许,还在睡梦中的居民们被大火燃烧发出的声音和气味惊醒,组织起来爬上墙用水桶试图控制火势,但火势猛烈,“在主殿前面站一会儿脸就烤红了”。目击者称,半小时后消防到达开始救火,直到9点多才把火扑灭。但此时,武庙大殿已经沦为一片废墟。
当天下午4点,记者到达建水武庙时,武庙内的住户们正把一块还在发烫的青石碑从一片废墟中小心翼翼地抬出来,武庙主殿此时已经只剩下碎裂的瓦砾和烧焦的梁柱,旁边一棵两人合抱那么粗的栀子树也被烧焦了一半,所幸无人伤亡。
这块石碑是清朝同治年间为重修武庙所立的碑记,记载了建立武庙的时间和原因以及当时临安府(现建水县)的任职官员,从前是镶嵌在武庙的高墙上,大火之后从高处坠落,断裂为三段。据相关专业人士透露,这块石碑具有很高的历史文物价值,甚至连建水县志的史料中都还没有来得及把这篇碑记记录下来。
当居民们准备把石碑运到房间里保存起来时,经过高温灼烧的石碑再也承受不了其他重量,手一抬就再度碎裂成七八块。
英文稿件:
Fire breaks out in 100 year-old Wu temple in Jianshui
大火中石碑裂成几块
声音
“小时候吃过栀子树的花”
从小生活在武庙的木器厂老职工吴师傅站在废墟上指着剥落的石柱底部痛心地说:“大殿里面每一根梁柱都有一个石头底座,雕刻得很精美,有莲花柱还有冬瓜柱,我记得原来这个石柱上还有字,现在全都被烧化了。”
听闻武庙着火,许多周围的老居民都赶来查看情况。79岁高龄的庞奶奶拄着拐杖在废墟前看了很久,她告诉记者,自己就出生在这条街上,小时候经常到武庙玩耍,还吃过那棵百年栀子树的花,“原来这里就已经非常破旧,但现在被这样烧毁实在是太可惜了”。
调查
“火药桶”上的武庙
建水县武庙与文庙毗邻,仅相隔一条街,但两者命运却大不相同。文庙保存完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妥善的修复与开发,目前是国家4A旅游区。为同治年间重修的武庙除了一个摇摇欲坠的牌坊,原本的五进院落在火灾之后还剩下马殿、药师殿和后殿,但大部分都被私人家具作坊占用。
1958年,建水县木器厂搬进了武庙,至今仍然是武庙的产权所有单位。后来木器厂经营不善,只能把大部分武庙出租给私人的家具作坊,这次大火烧毁的武庙主殿也是一家制作沙发的工厂在使用,当中堆放着大量易燃的海绵、人造革和木材,现场还能看到用于制造沙发的弹簧和焦黑的布料。
虽然武庙已经破败不堪,但在偏殿里还是能够看到房顶梁柱上精致的木雕,殿内的木质大梁历经百余年的岁月,仍保留着原有的架构。火灾发生之前,武庙的几个大殿都只剩下基本框架,古老的门窗、石器都已经不知所终,甚至连外墙都有改动,旁边的空地上更是建起了两排平房作为这些家具作坊的仓库和工人的宿舍。居住在武庙里的居民说,很早以前就注意到牌坊上、大殿里有杂乱的电线裸露在外,里面又堆放这些易燃物品,确实存在很大的隐患,自己住着都害怕,木器厂的负责人也曾经就这个事情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
今年4月,建水县文管所与武庙使用者建水县木器厂签订了一个安全使用责任书,上面规定木器厂“负有保护本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切安全责任”并“负责对文物的保养维修、环境整顿工作”。
但木器厂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从1998年来到木器厂接任,改制后的木器厂效益大不如前,只能艰难维持经营和员工的工资发放,确实拿不出钱来修缮武庙。几年前曾经申请过将木器厂迁出武庙,但最后不了了之。
缺乏维修资金成为制约文保单位消除隐患的一大原因。
武庙废墟
斗母阁堆放易燃物品
追访 有隐忧的不止武庙一个
据建水县文物管理所介绍,面目全非的武庙是在2007年才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红河州共有同级别文保单位136处。而调查发现武庙并不是第一个遭此命运的文保单位。
● 百岁楼
据资料显示,民国年间建水县茭瓜塘街有个名叫李茂园的银首饰匠人为其母年活百岁而建起了一座百岁楼,结构独特,有许多极其精致的石雕和木雕,是建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这座近百年的小楼也在十几年前毁于一场大火中。当时百岁楼被一个木器家具作坊租用,楼房四周堆满了木屑刨花,一点火星就能引来火灾。一场大火烧毁了百岁楼,至今这里仍然是一片废墟。
● 斗母阁
记者在走访中看到,位于建水永善的斗母阁也出租给了一家沙发生产商和一家汽修公司,这座清代道教建筑精致的木雕殿头上有一块很小的牌子上写着“建水县文物保护单位斗母阁”,殿外黑板上写着两个醒目的大字“防火”,但里面仍杂乱无章地堆放着各种海绵、布料,木质楼梯看起来岌岌可危,一些粗约30厘米的梁柱都已经严重倾斜。在里面工作的四川木匠说:“这个应该已经是危房了,我们公司可能快搬了。”
百岁楼遗址
展望
红河率先立法保护历史建筑
昨日,记者从红河州法制办得知,9月26日本报曾报道过的《红河州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条例》已经进入最后审批阶段,这将是云南省首个历史建筑地方保护条例。
《条例》中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文化建筑中非国有建筑的所有权人和国有建筑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使用人应当配合保护责任人做好相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修缮历史文化建筑确有资金困难的,经申请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针对文保单位的防火、防盗等措施也有明确规定。
红河州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李贻河说,原来的各级文保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由各个单位监管,但各自职能不明确,所以不利于文物建筑的保护。
李贻河说:“《条例》可以说是对《文物保护法》的一个细化和扩充。”一方面将建立一个专门的职能科室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另一方面,也会就如何划定历史建筑保护等级、文保单位相关责任归属有详细的管理条例,甚至将细致到培养专业修缮文保单位建筑的施工队,对资质进行考核并发放上岗证。(春城晚报 陆橙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