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宜良的学校食堂怎样操作才算规范?日前,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宜良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各项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
日前,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宜良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出问题,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超过200名师生就餐的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足200名师生就餐的学校,食堂可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生身体健康。
打造16个试点
过去,由于宜良县学校食堂没有统一、完整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导致该县学校食堂普遍存在功能布局不合理、操作流程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备等问题,学校食堂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结合《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今年年初,宜良食药监局在昆明首创制订《宜良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同时对照规范积极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探索与试点工作,选择了宜良县第一中学、宜良县第三中学、宜良县高级职业中学、宜良县第二幼儿园等10所学校的16个食堂作为宜良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试点学校进行打造。
截至5月,全面完成了涉及的10所学校16个学校食堂的更衣室、修割间、漂洗间、切配间、加工间、备餐间、洗消间、原料库房的改造工作及各学校原料采购、洗消间消毒、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去向等各项记录台账、管理制度、管理要求的规范完善工作。
对此,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学习借鉴宜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宜良县第一中学、宜良县第三中学等16所学校也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的表彰和高度评价。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规范》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堂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学校校长,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学校师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师生集体用餐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为师生提供就餐的校外教学辅导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师生集体用餐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
同时,还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超过200名师生就餐的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足200名师生就餐的学校食堂,可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范》还要求学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对食堂设施设备定期维修维护;重点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食品销售过程、从业人员、食品留样、食物中毒防控等进行管理。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要对学校食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意见。(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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