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启动将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并改善我省低收入群体生活。
据悉,本次《通知》所包含的低收入群体主要有: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在按月领取视野保险金失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专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贫困学生(按学生总数的30%确定)。
据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补贴标准将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幅度分别乘以城乡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作为保障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不足10元的按10元补助。同时,对学校食堂,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10的标准进行补贴。
目前,财政、民政等部门已下达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省级补助经费,对失业人员、贫困学生和学校食堂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也正在落实,将于近期下发。
相关资料:
《通知》启动条件
在国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正式编制发布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联动指标,以当年省政府《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责任书》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作为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的临界条件。
《通知》联动措施
当CPI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CPI月同比涨幅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全省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达到6个月时,按照正常程序,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记者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