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的任忠祥 资料图片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弄较村民小组内因非法采矿留下的“天坑”至今仍未填平,虽然非法占地采矿一事,省国土资源厅已经给出了处理意见,但复垦工作却仍未得到落实。原因之一就是曾经帮助村民维权的原村小组长岩罕、村小组会计岩香、村小组委员任忠祥,被关进了景洪市公安局看守所近1年,理由是“涉嫌职务侵占”,多数村民要求先放人再复垦(本报11月18日报道)。
本月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原村小组长岩罕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村小组会计岩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村小组委员任忠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这让3人的家属都蒙了,仅仅是在帮村小组讨回补偿款后拿了“误工补偿”,怎么就变成了“敲诈勒索”?
检察院以“职务侵占”起诉 法院定罪“敲诈勒索”
曼弄较村民小组现任负责人岩恩以及全部6名村小组委员曾向记者证实,去年3月,村民在发现前任村干部违法签订多份土地出租协议时,便召开了村民小组大会,罢免了前任村干部的职务,并推选出了岩罕为新的村民小组组长,并同时成立了一个由岩罕带头,村民小组委员及村民代表组成的16人维权小组,开始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访。
去年9月,16人维权小组成功从景洪当地政府拿到200万元占地补偿款。然后连续开了3天的村民大会,经过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将200万元占地补偿款中的20万元作为这16人维权小组6个多月的误工损失费。
然而,此后有人举报岩罕等人“利用职权公开私分20万元”。2009年11月21日,岩罕、岩香和任忠祥被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关押于景洪市公安局看守所。
今年8月18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岩罕、岩香、任忠祥犯职务侵占罪,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罕、岩香、任忠祥以不签字同意其所提条件就不发还占地补偿款为要挟,逼迫全村村民同意补偿20万元给16人维权小组,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被告人岩香身为村小组财务管理人员,利用其经手管理集体财产的便利,侵占2.7万元集体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人犯两罪,数罪并罚。
3被告及家属均不服判决 不少村民准备联名支持上诉
接到景洪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3人的家属和很多村民想不通了。在他们看来,连续开了3天的村民大会,经过全村村民的签字同意,怎么就变成了“敲诈勒索”?“怎么能把当初由16人共分的钱全部算到了他们3个人头上”?
在法庭审理中,岩罕曾多次表示,20万元是经过村民大会同意,群众主动给予16人维权小组的误工补偿;岩香也曾表示,所谓的2.7万元已全部用于上访费用报销之用,他自己并没有侵占。
然而,景洪市人民法院在采信证人证言后,审理认为,包括岩罕、岩香、任忠祥在内的16人维权小组在当时的村民大会上曾采取了吵骂、胁迫等手段逼迫村民“认可由该16人维权小组共分20万元”的行为。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这16人维权小组帮村民追回200万占地补偿款后,便以比其他村民辛苦为由,在持续3天的村民大会上要求将200万元中的20万元作为16人的误工补偿费(其中,被认为出力最多,也最为辛苦的任忠祥多分4万元)。但有一少部分村民仅同意给16人维权小组每人多分3000元(共计4.8万元)作为误工补偿,由此而引发了16人维权小组中的部分成员不满,便出现了“声称要将钱烧掉、不签字同意就不发放”等言语威胁。
在刑事判决书中,数十位村民(该村小组共147户,674人)的证词证实,由于追回的占地补偿款都在村干部手中,而那一少部分曾提出异议的村民因担心与村干部意见不合而拿不到占地补偿款,所以也违心地签了字。
景洪市人民法院因此认为,鉴于曼弄较村小组村民曾一致同意给16人维权小组的误工费为4.8万元,故最终认定被告人岩罕、岩香、任忠祥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为15.2万元,犯罪数额巨大。
目前,大部分村民以及3名被告及其家属均表示不服该判决,准备联名支持家属提出上诉。(都市时报 记者刘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