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龙翔辖区清理户外广告。记者谢慧/摄
新闻速读 昆明户外广告发布将更规范,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后在私家车身上发布商业广告,都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昆明私家车车主注意了,今后在自家车身上发布商业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某某配送、某某培训班等字样涂满了车身,鲜亮的颜色吸引着众多路人的眼球,日前在人民路上记者就见到了一辆这样的车。该车在车身显眼的位置贴有一幅日用百货照片,而且还标注有配送单位的联系方式。市民黄先生表示,除了这种“卖”车身的情况以外,很多商家用自己的私家车为自己的生意做广告,经常把宣传内容粘满车身,以便在车流中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这种车身广告多涉及服务行业和产品销售企业。依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利用机动车辆发布商业广告的,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机动车辆上发布商业广告。如没有登记就擅自在交通工具上作商业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非法占用、拆除、覆盖、损坏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予以警告、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广告中作虚假证明、认定,或者冒充专家、公众人物进行宣传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擅自在交通工具上作商业广告宣传的,责令限期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清除、拆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昆明日报 记者杨官荣 通讯员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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