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今天举行。12位听证代表开门见山,就教师工资待遇条款应明朗化,教师学历门槛和编制核定应制度化,教科书循环使用应具体化,外地学生本地入学应规范化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护教师权益概念模糊
多位代表对听证稿第28条内容集中“开火”。第28条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代表们提出,该条款内容不明朗,不具操作性,不如延用新版《义务教育法》中的内容更为直接,即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更便于操作。他们还提出,《义务教育法》中还包括“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师可享特殊补贴”内容,云南完全可以细化这一内容。
教师核编应以制度保证
代表们对第24条内容也有意见。第24条说:“新聘用的教师应当具有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这一条规定的层次显然明显偏低。”代表认为,云南省完全可以做到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水平,初中达本科以上水平。
他们提出,应规范和保证教师配编。“自2003年以来,全省的中小学生翻了一番,而教师编制数仍未调整,依然是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造成教师队伍严重缺编。”
教科书循环利用要具体化
关于教科书的一项条款,也受到听证代表的高度关注。该条款明确:“提倡教科书循环使用。”但代表认为,这样的内容失之空泛,应更加具体化,以便于操作。
据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目前正在逐步完善。去年春季学期开始,已在部分学校试点循环。使用频率较低的音乐、美术等科目的教科书,已纳入循环计划,制度将进一步加以细化。
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听证稿第15条明确:“应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挑选学生,不得将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而在处罚规定的第38条第三款,却只规定:“违反本办法招收免试入学的学生,应对直接责任主管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
对此,代表认为,应将“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列入相应的处罚内容。“因为这是一种不公。”
明确可借用民办学校资源
据介绍,去年外地人员子女进入五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人数,分别占该区学生总人数的46.14%和36.46%,给学校带来较大压力。究其原因,在于公办学校实施两免一补后,大量原来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往公办学校挤。公办学校安排不了,反而向民办学校借资源,按生均办学经费800元付给民办学校。
为此,代表们建议,在条文内容可中载明,在公办学校无力接收学生时,可由县级教育部门将学生安置到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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